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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生物多樣性的定義

 生物多樣性,是指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形式,亦即包括基因(gene)、物種(species)與生態系(ecosystem)三種層次的多樣性。

生物多樣性是地球生物圈內生命演化的基石,地球因為具有各種不同的生命現象,而與其他死寂的星球顯得如此不同。

訂立「生物多樣性公約」最主要的目的,就是要透過締約方的努力,來推動並落實公約的三大目標:

保育生物多樣性、永續利用生物多樣性、惠益均享。

      「生物多樣性公約」確信保育並永續使用生物多樣性,可以滿足現今和後世人口對糧食、健康和其他的需求。公約也暗示:最令後代子孫遺憾的,莫過於我們這一代對環境的影響,導致了無法挽回的生物多樣性消失—例如物種滅絕。

        就從現在起,希望大家能夠善加珍惜、善待與我們共處諾亞方舟上的其他繽紛生命,隨時思考自己的行為是否將造成生物多樣性的損失,學習老祖宗或原住民的生態智慧去面對其他生物,唯有立即開始保護生物的多樣性,包含福爾摩沙在內的地球村,才能與萬物共存並榮。